以下是改写后的版本: ---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业绩不达标等原因,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具体数量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样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被作废。 3.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首次授予部分: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归属。具体失效数量为52,755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公司预留了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用于后续激励,但截至2024年12月10日,仍有456,917股未明确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股票已失效。 ###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或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2020年和2021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 三、审议程序与意见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作废。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亦认为,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作废。 ###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表明,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 ###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监事会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 这样改写后,内容更加简洁明了,结构更清晰,同时保留了所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