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积投票制的说明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及监事候选人选举将分别作为独立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需对每个议案组下的所有候选人均进行投票。 二、投票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1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人数相等的投票权。例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股东大会应选董事5名,则该股东在董事会选举议案组中拥有500票的投票权。 三、股东应当按照各议案组的票数上限进行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有票数集中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意愿分配给不同候选人。最终得票情况将按累积票数进行计算统计。 四、举例说明: 某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 董事会应选5人,候选人数6名 - 独立董事应选2人,候选人数3名 - 监事会应选2人,候选人数3名 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的股东,在议案4(选举董事)中有500票表决权,在议案5(选举独立董事)中有200票,在议案6(选举监事)中也有200票。 该股东可以: - 将所有500票用于支持某一位董事候选人 - 或者将票数分配给不同的候选人,如分别投给3位董事候选人等 投票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