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数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四次提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已在2025年5月8日、13日和22日通过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华安中证电子50ETF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终止的提示公告》系列。现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发布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管理公司需就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进行说明。
一、基金基本信息
1.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 基金代码:A类(简称:华安中证电子50ETF发起式联接A):014632;C类(简称:华安中证电子50ETF发起式联接C):014633
3. 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4.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 合同生效日期:2022年5月27日
6. 管理公司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托管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备案"部分的约定,若本基金在成立后的三年内资产规模持续不达标,则自动终止。具体来说,如果本基金截至2025年5月27日(合同生效三周年)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将触发终止条件。
本基金管理公司已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多次发布相关提示公告,并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基金运作情况。
三、其他重要提示
1. 若触发终止情形,管理公司将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启动基金清算程序。在此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交易的风险。
2.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如需咨询,请联系管理公司客服(40088-50099)或访问官网(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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