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37,060股。
本次股票流通总量为837,0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定为2025年8月4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组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满足。现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也通过了相关决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 2023年4月27日至5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于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报告。
4.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
6. 2023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
8.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5年5月21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条件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锁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至登记完成后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公司董事会对第二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核,确认所有条件均已满足。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8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7,0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4日。
注: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超出部分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同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管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公开承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5月21日出具了《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部分回购注销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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