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公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一、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8日举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光华进出口")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业务担保。

有关此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本次担保的实际进展

根据子公司光华进出口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为光华进出口与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此笔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A幢
法定代表人:孙杰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等的销售以及进出口代理等相关业务。

2.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光华进出口100%股权,光华进出口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未列示)

4. 信用情况

经核实,光华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1.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2. 保证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债务人: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4.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用、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7. 保证期间:

- 若主合同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合同: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若债权人提前收回贷款或终止租借:自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 其他融资方式:自确定的债务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前述会议批准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有效担保额度为10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6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77%,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事项导致的重大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