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所持长园电子25%股权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南京长园出售长园电子25%股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园"),拟将其持有的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子")25%股权出售给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4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25%
评估价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该部分股权评估值为3.4亿元。
三、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月8日
注册资本:67,549.53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丽敏
主营业务:高分子材料研发与生产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 付款方式:
- 首期款(30%):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 尾款(70%):股权过户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过户时间:
- 自首期款项支付到位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 权利义务:
- 协议生效前,沃尔核材无权使用"长园电子"商号及商标。
- 协议生效后,南京长园承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相关商标权益。
4. 违约责任:
- 逾期付款或办理过户的违约金为未付金额的3‰/日,超过30天则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取股权转让总额30%的违约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预计产生投资损失约2.64亿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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