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与公示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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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决定启动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并由监事会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示情况
1.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至8月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此期间,员工可通过监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公示结束,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 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文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其相关任命文件等资料。
三、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得出如下结论:
1.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2) 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3) 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
(5) 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情形。
3.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属于公司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具备参与股权激励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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