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文(证监许可〔2025〕2101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每股定价人民币22.63元。

根据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原则,且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20%),最终实际获得的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总发行量15%)。差额部分的139.5870万股已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9790万股(扣除战略配售后的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扣除战略配售后的28.23%)。由于网上申购倍数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474.60万股(总发行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1,228.3790万股(扣除战略配售后的51.77%),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1,144.6000万股(扣除战略配售后的48.23%)。本次网上中签率为0.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请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1、网下获配投资者需在2025年12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获配数量完成新股认购资金的足额缴纳。未按时或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其全部获配股份将视为无效。

2、网上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将其获配股票的10%(向上取整)限售6个月。具体而言,90%的份额在上市后可立即流通,剩余10%需锁定6个月。

3、战略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多余款项将在2025年12月12日(T+4日)前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最终的战略配售结果将依据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确定,并在相关表格中详细列出。

网下投资者如对初步配售结果有疑问,可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80106022、80105911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