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东广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在任董事9人,其中8人现场出席,董事王自会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监高)的表决情况
(三) 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01项和1.0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其中,第1.01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而第1.02项议案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票。
2. 上述议案1.01和1.02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见证律师为蔚霞和燕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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