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嵇霖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议案5、6、9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统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丁含春、季方苏

3. 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