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记载细节披露 监管部门对相关主体开出罚单
锦富技术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涉嫌虚假记载等问题。
调查发现,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和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金属品贸易业务。该业务实质为垫资并收取固定利息,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收入不应计入营业收入。
锦富技术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导致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1.11亿元和1.72亿元,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2%、21.14%和20.74%。
2022年3月19日,锦富技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根据调查,锦富技术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监管部门拟决定对锦富技术处以警告及4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罚:
- 董事长顾清:警告,罚款120万元
- 时任财务总监邓浩:警告,罚款100万元
- 时任总经理方永刚:警告,罚款80万元
-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玮:警告,罚款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董事长顾除外,其他3名高管在涉事时均已离任:
- 邓浩于2022年4月27日辞去财务总监等职务
- 方永刚于2023年6月29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总经理
- 张玮同期也未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调查表明,顾清作为锦富技术董事长,未能有效关注业务实质并督促正确核算;邓浩负责相关会计处理但判断失误;方永刚同样未充分履行职责。而张玮则在业务审批及财务信息审核环节存在失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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