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涉及股东数量共计2名。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7,256,56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391,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21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864,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790%。 ###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 1. 法人股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 自然人股东:丁宁。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2.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比例: - 数量:102,107,598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9.2663%;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 ###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2.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