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该《管理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文件明确要求,期货交易所应建立实时监测监控机制,重点关注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并对高频交易实施重点管理。同时,要求期货交易所密切监测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

据了解,在制定《管理规定》之前,证监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和申报收费制度、完善监测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等,并在总结前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研究形成了这一新的监管框架。

《管理规定》对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及特征进行了明确。其中,高频交易的具体标准将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同时要求所有从事程序化交易的主体不得干扰期货交易所系统的安全运行或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

在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提出,任何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完成相关信息的报备,并经确认后方可开展交易。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这些报备信息进行核查。

针对系统接入管理,《管理规定》强调了技术和管理规范要求。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技术系统应当符合相关功能标准并经过充分测试,同时明确禁止期货公司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等行为,以及防范程序化交易者利用系统对接从事非法期货业务。

在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方面,《管理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并要求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市场各方能够获得平等的技术支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管理规定》还特别强调了风险管理和异常交易监控的要求。期货公司和交易者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期货交易所则要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同时,交易所可以采取报撤单收费、设置交易限额等措施,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在制定过程中,《管理规定》曾公开征求意见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大多数反馈意见认可了基本思路和框架,证监会对主要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相关行业协会出台配套业务细则,确保《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持续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