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万股。同时,由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2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6.16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18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125.95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3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270.213万股。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415.367万股。

  2. 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信息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未有债权人对本次议案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万股。

  2. 根据《激励计划》中有关业绩考核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的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目标。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2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6.16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18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125.95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3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270.213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415.367万股。

  (二)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专门用于回购的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153,6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将于2025年7月10日完成。

  三、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单位:股

  四、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61,256,840股减少至3,347,103,170股。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由49.91%增至50.13%。

  五、公司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声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和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进行了核实,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激励对象已被告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未提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产生任何纠纷,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3. 公司仍需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