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金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庄矿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求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浦发银行杭州求是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大金庄矿业分别于2023年3月及2024年9月与浦发银行杭州求是支行签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之变更合同》,现终止前述合同,原保证合同项下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求是支行约定的在先债权转入新《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3月,大金庄矿业与浦发银行杭州求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浦发银行杭州求是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9月,双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变更合同》,将担保金额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2,000万元。
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金庄矿业于近期与浦发银行杭州求是支行签订新《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办理融资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原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自新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合同项下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求是支行约定的在先债权转入新合同,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
(二) 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大金庄矿业已就本次担保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亿零477万2仟2佰叁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05月15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B座20层B室
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矿产品开采加工及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8,818,277股,占总股本的54.37%,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对于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4.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融资能力,保障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大金庄矿业对本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000万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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