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要求。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工作。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分别为:
甲方: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伍家支行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2250133150100002179),该专户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截至2025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应当及时转入专户管理或续存,并不得质押。
3.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将指派保荐代表人李林强、李辉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或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5. 乙方应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 若甲方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时,乙方需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相关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并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该条款不影响协议效力。
8. 若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隐瞒大额支取情况,甲方可要求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9.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丙方义务将持续至督导期结束或督导责任完成之日。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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